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绕道无良的开发商!!!

发表于2018-02-07

无良的开发商~请大家绕道,避免上当受骗!!!
我与某某黄金海岸的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买卖合同约定:交付车位的时间是2017.6.30日前,逾期属于开发商违约,逾期超过三个月买方有权提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,开发商应在收到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的一周内将车位款退给买方。现在由于开发商逾期超过了半年多的时间,我提出解除合同,并按照合同约定将书面“解除合同通知书”提交给了相关人员,相关人员的答复是,他们开发商的程序繁琐比较多,要想解决问题就起诉他们。真是天大的笑话,还有这种不被起诉就会皮痒的开发商,也许只有一个解释,就是虱子多了不咬,债多了不愁吧~经过N多次协商无果,万般无奈之下,我提起了诉讼,谁知无良的开发商聘请的法务也是这么的无良、没有底线,连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都不具备~居然提出一个滑稽的所谓的证据,说开发商之前在报纸上刊登的交房公告(交房公告的内容是:现在具备了“”商品房买卖合同“约定的交付条件,我司可为您办理交房入伙手续),就是交车位的公告,真是滑天下之大稽!还有这么胡搅蛮缠、绞尽脑汁、指鹿为马的所谓的律师,真是律师界的极品,他的律师知识应该是数学老师教的~
    我的房子跟车位不是同时买的,买房是2014年,那个时候车位还没开始发售,买车位是2015年,是独立备案的两个不同的合同,居然给混为一谈------也是律师界的奇葩啦!居然把交房公告说成是交车位的公告,那么请问:交房的公告在哪里???
  对于这种无赖、无良的开发商请大家一定绕道!!!避免不必要的损失~

上一页|1|
/1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