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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如何能继承经适房 离婚后经适房应该怎么分?

发表于2015-11-10
标签:房屋所有权证 购房人 全产权 经适房 经济适用住房 

 随着前关经适房进入选房环节,近期来电询问经适房相关政策的网友者有所增多。离婚后经适房的房证可否改名?经适房申请人去世后子女可否继承?市住房保障、承德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人士为网友进行了解答。

离婚了,经适房该怎么分?

网友杜女士:经济适用房以男方的名义申请,目前已摇中并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,当初申请时女方是家庭成员之一,现在夫妻二人协议离婚,经适房该如何分?

解答:经适房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申请并取得,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。如果双方离婚,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来对产权人姓名进行更改,房屋的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性质保持不变。

怎样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?

网友张先生:如何取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?

解答:根据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证5年后,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,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%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,政府可优先回购;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后,取得完全产权。

购买经适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,经适房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回购。政府回购的经适房,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,购房人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。

发表于2015-11-11

这个问题还真没遇到过,希望永远都不要遇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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